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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监狱车间放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19 东南快报

  本报讯7日,厦门同安区法院,一起监狱车间放火案正在这里开庭。被告是一名姓谢的在押犯人,今年21岁。此前,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这次被指控于今年正月初五,在监狱的车间放火。

  起诉书称,今年2月13日早晨6时许,年轻犯人谢溜进厦门监狱二监区十一分监区生产车间尾部,用打火机点燃机台下的服装生产材料。该车间内有大量针车、布料、衣服等生产用具和原材料,附近监房还住着800多名犯人。

  起诉书称,在监狱行刑期间,谢某请求调换大队,但又怕被人阻止,就放火烧监狱的车间。

  起诉书称,该谢姓犯人趁少数犯人提前出工做工前备料,尾随进入该车间,放完火后马上跑回监房。做备料的人员及时发现,不到一分钟,火就被扑灭,只烧毁了价值91元的少量成品和半成品。

  公诉机关认为,谢某无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他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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