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卖两人引发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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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1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一套房子,两个买主手中都握有购房合同,谁的合同有效?谁才是合法的房主?前日,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谁先买谁就是房主。 2002年4月,小廖花了15万余元购房款,买下位于湖里塘边新湖花园的诉争房产。 同年12月30日,小廖还没拿到房子,就与黄先生签订了一份转售房屋合同,黄先生付了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04年6月9日,小廖又与小玉签订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她代售房产、代办产权证等。小玉当即支付了除银行按揭款外的购房款67497元,小廖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购房发票原件等材料都交给了小玉。 法庭上,小廖说,她的本意是把房子卖给小玉,而与黄先生签的合同虽有她的签名,但有多处涂改,是在极不情意、被迫的情形下按黄先生的意思抄写的。 黄先生和小玉都有合同,两人也都支付了购房款,但两人都没有到房管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 湖里区法院认定,两份购房合同都有效,但一女不能二嫁,法官遂根据公平原则,按合同签订时间次序决定合同履行方,判决应把房子产权证办给黄先生。(来源: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