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出入口搭客将处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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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倪明 通讯员穗建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建委获悉,《广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已拟定,有关部门正上网征求意见,1999年10月27日颁布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从昨日起至6月15日,广大市民和行业人士可以上网()发表意见和建议。 据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出台,将对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根据新条例,今后,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造、拆卸建(构)筑物,必须制定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方案,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地铁每天“吞吐”着大量的人流,其出入口已成为走鬼们聚集、摩的出没的“黄金地带”。新条例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涂抹、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或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周围5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摆卖、兜售、卖艺、停放车辆、搭客、派发传单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及乘客正常乘运的;将没收其堆放、摆卖的物品及派发的传单,把停放或搭客的车辆清理出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并处以五百元罚款。(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