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奖励少生”同时“依法处罚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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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48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6月9日讯记者雷阳报道:今天上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潘贵玉副主任在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时说,我们要一手抓奖励少生,同时也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惩罚多生,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 现在媒体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立,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从处罚多生到奖励少生的转变,这种提法现在在我们国家很普遍。潘贵玉副主任表示,这种提法有它正确的一面,也有不完善的一面。我们原来的计划生育管理是依靠中国政府的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号召来实行计划生育。对超计划生育的家庭,我们按照法律收取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这是过去的实际情况。 潘贵玉副主任表示,现在各个地方已经探索了一些奖励的办法。这次中央财政拿钱来直补到农民手中,实际上是向全国人民号召少生,也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个体现,所以叫做奖励少生。我们说这是向奖励少生的过渡。我们要一手抓奖励少生,同时也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惩罚多生,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