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耕地“种植”广场,能长出“政府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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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1: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马赛克 河北省晋州市政府刚刚落成的新世纪广场,是租用120亩上好耕地建成的。在厚厚的混凝土下面,曾是东关村101户村民种植小麦、玉米、葡萄、树苗的保命田。市政府与村里签订的租地协议是:土地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6月8日《法制日报》)。 就一个县级政府而言,无论拿国家建设部的禁令对照,还是拿本级政府财力衡量,抑或从实用性考虑,都不该如此大兴土木。诚然,晋州市政府每年拿出十多万元公款偿付土地租赁金,可能也算不了什么,更不会对这笔无谓的开支感到心疼。但是,这种表面租赁却实为长期占用的永久性建筑,对于农民来说,显然就等于从此砸掉了子孙后代的“饭碗”,就是在眼下,作为城郊的宝贵土地,每亩区区1000元的“租赁费”,农民也明显是吃亏的吧? 政府出资租赁120亩上好耕地建设大广场,据说也不是晋州市政府拿不出征地经费,而是如此大面积的土地征用项目,既难以获得上级国土部门的批准,也考虑到征地建大广场的“政治风险”,于是就打了这种“擦边球”。由此可以推想:晋州市政府为这座打造“政府形象”的广场是何等地费尽心机。 通过租赁耕地来“种植”一座豪华体面的大广场,通过将农民种植的粮食及经济作物,替换成种植观赏草坪和钢铁水泥构件,来显示本级政府“旧貌换新颜”的“政绩”。对此,笔者认为,如此不惜租赁耕地来“种植”广场,所“生长”出来的“政府形象”,必然不会是某些官员所预想的“好形象”,而只能是“败家子形象”。 对于像晋州市政府这样,违规用地、违规上马“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在禁令面前变相顶风违纪的政府行为,要严惩不贷。应该采取果断措施,还地于民,让那些企图为自己政绩“贴金”的人尝到有禁不止的“苦果”。(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