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经理伙同他人大肆贩毒(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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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1:16 新华网 | ||
新疆石河子贩卖摇头丸第一案开审 上午10:30分,年仅27岁的刘涛站在法庭的被告席时,在场的旁听人员都为这位年轻漂亮的女被告人感到惋惜。刘涛出生在新疆石河子市石河子乡,案发前,她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知名酒店任接待部经理。和她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男子叫陈建华,今年28岁,出生在新疆石河子总场,2002年1月18日因盗窃罪曾被新疆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同年7月刑满释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八师分院在法庭上指控了陈建华、刘涛涉嫌共同贩卖“摇头丸”和“K粉”等毒品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12月24日,被告人陈建华从乌鲁木齐市乘飞机赶到成都市,在该市“零点”迪吧,从一个叫王磊的人手中购买了“摇头丸”1200粒,“K粉”50克。12月31日陈建华赶回乌市,找到刘涛告知自己手中有“摇头丸”和“K粉”,要求刘涛帮助贩卖,刘涛当即答应。随后在2005年1月间,陈建华和刘涛在乌鲁木齐市分别向陈某、李某和周某等人贩卖“摇头丸”315粒,“K粉”27袋,并与朋友吸食了部分毒品。2005年1月20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和乌市马市小区分别将陈建华和刘涛两人抓获,并当场在被告人陈建华租住的住房内缴获摇头丸446粒(经鉴定净重115.8克并从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份),在被告人刘涛处缴获“K粉”一袋(经鉴定净重8.2克其中检出氯胺酮毒品成份)。 法院的庭审调查进行了一个上午,检察机关向二名被告人出示了两人出售毒品的记录和大量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及被告人供述,二被告人就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当庭对质。 庭审期间,被告人刘涛曾2次含泪回头目视旁听席上的家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布案件的判决结果。 作者:周方 张君(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