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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拳打击胎儿性别选择 乱做人流最高罚3万(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1:33 东方网
  东方网6月9日消息:通过打胎的方式要男孩而不要女孩将行不通。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设立专章对胎儿性别选择进行限制。同时,通过补缴社会抚养费的方式,防止“超生游击队”钻政策空子。

  条例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为防止有人借遗传病史钻空子,条例明确: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且必须取得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资格,并且,在程序上,胎儿需做性别鉴定的结论必须由这一级医疗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作出集体诊断。乱动“人流手术”的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医疗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则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超生游击队”出现新现象,由于户口迁移容易,一些“超生游击队”在异地违法生育后,缴纳少量社会抚养费后,将子女户口上在外地或不上户口。2002年11月到2003年8月,璧山县发生此类案件80起,少缴社会抚养费175万元。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璧山的社会抚养费要缴2万-3万元。而云南、贵州等地违法生育仅缴纳2000元-3000元。为此,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农村居民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或者领取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或者在城镇居住三年以上的,比照城镇居民规定执行。”“流动人口异地违法生育子女,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低于户籍地标准,由户籍地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补征差额部分。”

  该条例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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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稿:彭蠡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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