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已拟定并上网征求意见最高罚款提高到5万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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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3:07 信息时报 | ||||
(记者刘谷华通讯员穗建宣)记者日前从市建委获悉,《广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已拟定,有关部门正上网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行业人士可在本月的15日前登录各抒己见。根据有关规定,该条例施行当日起,1999年颁布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按照草案内容,违反新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最高罚款将旧规定的2000元提高到5万元。超程、超时、无票、逃票均罚50元,远高于之前的8元。使用范围由地铁扩大为地铁和将来的轻轨。 按照规定,一般而言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隧道和高架线路外边线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特别保护区。拦截列车、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毁坏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及路基、护坡、排水沟都是严禁的行为。 在运输过程中,因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乘客伤亡事故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当事人健康原因、自身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伤亡事故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在第四十条民事赔偿内容中新增明确了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坏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部分新条例 严禁携带活体动物上车 严禁携带活体动物等其它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 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频率的,责令拆除干扰设施并处以2000元罚款。 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周围五米范围内摆卖、卖艺、停放车辆、搭客、派发传单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及乘客正常乘运的;没收其堆放、摆卖的物品及派发的传单,把停放或搭客的车辆清理出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并处以500元罚款。 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影响司机瞭望的建筑物或种植影响司机瞭望及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与行车安全的植物的,没收违建(种)物或责令其拆(铲)除违建(种)物,并处以1万元罚款。 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它设施投掷物品的,处以1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