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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不得整面建玻璃幕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谢卫东)记者昨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公共建筑将不得再建整面玻璃幕墙。

  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大约是普通居住建筑的10倍左右,被称作是耗能大户。玻璃幕墙以其时尚、漂亮、通透的外观赢得众多单位和设计师的喜爱,但在节省照明的同时也吸收了太多的热量,安装大量玻璃幕墙的写字楼很多还没到夏季就早早打开了空调,造成了能源浪费。

  据介绍,新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并提出了明确的节能要求,包括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30%,玻璃幕墙最多只能占墙面70%,鼓励使用自然风降温,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等。采用新标准后,与上世纪80年代初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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