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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遗属撑一把“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3:53 新民晚报

  职工死亡后,其家属的生活可能随之陷入窘境。专家建议上海不妨率先试行遗属保险——为职工遗属撑一把“保护伞”

  膝下无儿女的李阿姨已经年过半百。不久前,老伴王先生因患癌症不幸去世,此前李阿姨主要依靠王先生做生意收入过着安稳的生活。如今,失去亲人的李阿姨,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打击,家庭经济生活也陷入困境。

  像李阿姨这样的情况上海还有不少。昨天,记者从市妇女学学会、复旦大学社会与性别发展研究中心获悉,他们在调查“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妇女权益保护”时发现,有48.9%的男性和46.6%的女性认为有必要实施遗属保险,给丧偶老人特别是寡居妇女撑起一把挡风雨的“保护伞”。

  遗属保险是个陌生词

  “遗属保险在中国还是个陌生的名词,但在不少发达国家,已经被列入了社会保险范畴,成为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复旦大学社会与性别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所谓遗属保险,就是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包括符合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享有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一种建立在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基础上的附加性的保险。

  中国1991年颁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但仅规定了养老保险,后来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法规相继出台,但遗属却始终停留在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层面,没有全面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弱势女性期盼保障

  那么,在中国为什么需要这样一种保险“新成员”呢?有关专家对此不但说理,还摆出数字:

  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丧偶人数居多。2004年,上海女性预期寿命为81.81岁,高于男性4.03岁。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某个范围内,上海男性丧偶194人,女性则高达637人。

  女性劳动参与率低。根据“上海市女性就业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上海女性失业率超过男性1倍以上,尤其是40岁到49岁的女性为失业女性的主体,每3人就有1人失业。

  “要是有了遗属保险的‘保护伞’,对于保护年老寡居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将大有裨益。”专家表示。

  上海有条件“先走一步”

  但专家也表示,现在中国的遗属保险“呼之不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受经济承受能力的制约。但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完全可以尝试“先走一步”。

  专家为记者算了笔账。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来看,剔除个人自有养老金,整个上海的申领人数估计不超过30万。这些人的资金来源,多数可以从原单位的保障、社会救济、优抚中“挪”出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再新增遗属保险缴费0.5个百分点,就可以解决保险的资金来源。

  一位保险界人士则建议,不妨将传统国家机关的抚恤制度归并到遗属保险中,成为设立遗属保险的“试验田”。一些企业也可以在年金制度中先行试验,然后可考虑设立遗属养老金,将其纳入社保体系,最后形成“雇主、雇员、政府三方负担”的筹资模式。本报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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