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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来晋江赚钱 别忘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4:03 海峡都市报

  N陈金兰

  本报讯日前,晋江某鞋企丁女士来到晋江市地税局纳税大厅,主动为国内某影星补代缴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7.825万元。原来,今年3月份,该鞋企聘请该影星担任该公司产品形象代言人,聘任期限自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底。根据合同规定,应由该公司代该影星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日,在晋江市地税局的督促下,该公司终于代该影星申报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地税部门获悉,该局目前正在计划启动防止明星逃税的新措施:即对明星在发生纳税行为前,进行先期税源调查,从电视广告等新闻媒体中搜集明星代言企业的相关资料,变事后稽查为征管前移。

  据了解,2003年,明星周迅在出任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品牌食品形象代言人后,按合同签订,公司每月支付其10万元,合同期为两年。当时,晋江市地税部门根据相关征管政策规定,将其纳入正常户进行规范管理,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单独建档,每月由其代理人向地税部门按期报缴纳税款。受此启发,近期,该局决定近一步将征管前移,拟订采取上述新措施。

  此外,晋江市地税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税务约谈”,明确其应(为明星)代扣代缴的义务,要求其提供劳务报酬的合同,以方便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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