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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补充政策 明确普通住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4:12 今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并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出台了本市的相关补充政策。其中明确要求:今年6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的住房,凡购买不满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营业税基本税率为5%,各区县附加税费可以有差别。

  本市结合实际已经明确了普通住房的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购买的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住房,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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