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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丢失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5: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家住徐州中国矿大的解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学校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时,存放在寄存箱里的物品不翼而飞,但超市却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解女士称,她在寄存箱里存放了一套化妆品和一只太阳镜,价值共千余元。购物后取包时,因她的密码纸失效,是超市的管理人员通过总控制柜将她的寄存箱打开的,当时箱子里是空的,她存放的物品不翼而飞。超市则辩称,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是一男子从该寄存箱里取走了解女士存放的物品,寄存柜本身不存在安全问题。超市为顾客寄存物品是一种免费服务,何况他们在存包处已明确告知,不允许存放贵重物品,如发生丢失概不负责。但是,考虑到顾客的心情,他们可以给解女士百元左右的商品作为补偿。这一提议遭到解女士的拒绝。

  徐州一位律师认为,该超市关于“贵重物品不得存入”的规定是一种店堂公告,其内容不一定合法。另外,该超市为顾客提供寄存物品的服务虽属免费,但带有强制性,如发生丢失,超市与顾客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徐轼 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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