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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105次踏进同一河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7:17 青年时讯

  安徽来京人员杜宝良,交通违法行为105起,而这105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在真武路头条走禁行线。结果,杜宝良的罚款累计达10500元(6月3日《北京青年报》)。

  读到这样的新闻,人们肯定会觉得很正常,司机违章就应当接受处罚。然而,如果我们将这一违章事故以小品形式再现出来,那么,一个近似荒诞的场景出现了:民警远远地躲在隐蔽处,眼睛盯着严禁违章掉头的路面。从2004年7月20日起,民警就眼睁睁地瞅着这个倒霉的司机一次又一次违章直至105次、罚款数额攀升至10500元。

  客观上说,民警的罚款并无恶意,善良的司机也非常配合,事情应该到此结束。可我以为,事情并不能算完,因为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制定法律法规的初衷应该是善意的,是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规范。法律法规是静止的,但我们的执法人员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应该是主动的,干预也应是积极的。比如,民警发现一名歹徒持刀游走街头,我们该不该过问其意欲何为?同样,制定交通违章的初衷也不应是为了增加罚款收入,而是提醒、规劝司机不再违章,让他“走正道”。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你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借用这一比喻,如果说一次、两次违章是污染了一条支流的话,那么,105次甚至158次违章的行为就该是严重污染水源的行为了,而执法者对此却视而不见,这岂不是比污染水源更令人担忧和后怕的行为么?

  摘编自《潇湘晨报》6月4日 李甘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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