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月全国共曝光欠税户45000余户清缴欠税1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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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20:00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1月至4月,全国税务系统共公告欠税户45000余户,公告欠税金额50亿元。通过欠税公告工作,清缴欠税17亿元。 自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始实施《欠税公告办法》,按照规定,除对宣布破产并依法进行注销等特殊情况外,对有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必须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其欠税情况。 据了解,税务机关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欠税公告的效果。一是进行公告前,采取将纳税人的申报欠税数与实际欠税数核对等方式,保证欠税数额的准确无误。并对准备进行公告的纳税人下发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的权益,对纳税人在公告前全部缴纳欠税的,不予公告;对部分缴纳欠税的,按照清缴后的数额公告。二是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将纳税人欠税以外的信息公布,依法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将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用于税收以外的途径。三是将欠税公告作为加强欠税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措施清理欠税。四是加强国地税之间、税务机关与工商、公安、银行、新闻媒体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对执行情况的调查来看,欠税公告产生了积极效果:一是大大减少了新欠税款的发生,提高了税款入库率。二是提高了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促进了欠税清理工作。在公告的45000余户欠税户中,近2000户纳税人全部清缴了欠税。三是提高了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减少了欠税,使税收的质量与效益得到提高。四是更加体现税法的公平性。 但他也表示,由于欠税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有的企业历史包袱比较重,以及个别纳税人发生欠税后已经走逃等,欠税公告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个别纳税人对欠税公告有不满情绪、对确实无力缴纳欠税的纳税人和走逃的纳税人欠税公告的效果不明显等。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将欠税公告与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优先权的行使以及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配合,进一步做好欠税公告和欠税清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