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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又一个100万!对重复奖励几点疑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20:12 人民网

  某地杰出人才奖获奖名单近日公布,一批企业负责人、科技工作者以及体育、娱乐明星榜上有名。据报道,每人的奖金为100万元。不可否认,获奖的都是杰出人才;每位获奖人得到100万元巨款,也不必眼红。至于政府用于奖励的资金从哪里出,出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我们相对还不富裕的国情,有待于专家研究和民意反馈。但是,有一点在此不得不说:对明星们的重复奖励实在不可取。

  以这次获奖的那位体育明星为例,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各项大赛结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对其进行了多次巨额奖励,有关团体也授予其全国性的荣誉称号。对于一名完全由国家出资培养出来的运动员而言,这些奖励已经足够了。现在,又出现了一个人才奖,这难道不是一种重复吗?奖励本身是需要制定“游戏规则”的。在一个法制社会,游戏规则一定要体现公平、公正和适度。比如评选劳动模范,评选对象的主体就应该是普通劳动者,官员、企业家、体育娱乐明星等占据的比例不宜过大。尽管从广义的角度讲,这些人也是“劳动者”。评选十大体育明星、十大笑星、十大歌手等,评选的对象肯定不会包括工人、农民、商人;评选优秀科技人员,娱乐明星们也不可能榜上有名……

  “人才”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评选人才奖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巨额奖金的政府行为。因此,对这一奖项理应框定一个范围。什么是人才?什么人能评,什么人不能评?如何避免评选对象的重复?如何激励最需要激励的人群?这些,都应该细细策划,认真斟酌,需要制定合理的、科学的评选规则。

  重复奖励,很难得到广泛的民意支持。有关部门重奖人才的本意,是为了引起全社会对人才培养的关注,但是,当一个在某一专门领域内做出了成绩的人反反复复受到社会各界表彰和奖励的时候,公众就会产生反感,人们会认为这个人的获得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付出,对其学习的热情也会随之减弱。这不是违背了有关部门进行奖励的初衷吗?

  重复奖励,暴露出一些地方奖励制度的欠缺,也暴露出激励思维的偏差。如果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多请专家研究研究,多听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多诚恳地征求社会民意,重奖人才就会得到更广泛的认同,奖励的价值也会得到更加准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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