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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实名举报腐败 你有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20:23 人民网

  “优先受理-限时办理-及时反馈-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为鼓励和引导群众署实名举报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英德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制订《署实名举报信访承诺办理制度》,对署实名反映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受理范围,且客观真实、线索具体、事实清楚的举报人作出了以上五项承诺。

  署实名举报固然可以有效地提高署实名举报率和案件线索查实率,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向多部门信访的问题,但是笔者觉得,英德市纪委、监察局还是有点理想主义了,让公民实名举报,纪检部门的公信力够吗?有多少人敢于实名举报呢?

  媒体6月8日的一篇报道就验证了这一质疑:因为怀疑老师体罚自己的孩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民武贵婷向有关部门写了检举信,可她没想到,检举信竟然落在了被检举方的手里,并且对方还将之作为证据之一,把她告上了法庭。

  去年10月19日媒体报道说,山东兖州矿业集团驻上海联络处党总支副书记秦淑苓依法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实名举报,然而在组织调查证实举报问题属实且涉及金额巨大的情况下,被举报人不仅没受到任何法律惩处还仍任原职,相反举报者及其家人多次遭受辱骂、殴打等打击报复。

  类似的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事件不一而足,严重挫伤了群众检举的参与积极性。提起检举,一般群众都是有心无胆,想起那些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事件都令人心寒。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群众对纪检部门的不信任!

  群众之所以对政府纪检部门产生这种不信任,是因为一些腐败分子本身就身居高位,权重如山,消息灵通,手眼通天,群众的检举信一旦回流到他们手中,等于最终害了自己。许多事例正说明了这一点。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甚至雇凶杀人。还有一些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打着“合法”的旗号,强行将举报人撤职、调离甚至打入监牢。如此,谁还敢轻易署实名进行检举呢?可见,实名举报在现实中操作性不强。

  此外,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罚条款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适用范围较窄也应引起重视,而可行的“举报法”还尚未出台。

  当然,笔者并不是怀疑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的公信力,问题是你既然鼓励实名检举,就要考虑到群众的这种现实心理。忽视了这些,实名检举的因果关系便无法成立。

  所以,笔者建议,最好不要先打让群众实名检举的主意,要想让群众实名检举,应首先提高政府纪检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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