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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携带危险品搭乘地铁要罚款两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21:33 东方网

  东方网6月9日消息:搭客仔不准在地铁口“抢客”,杜绝地铁口的传单“小分队”,在地铁内追逐打闹、卖艺乞讨将被公安“请走”,逃票改收最高票价而非全程票价……记者从广州市建委获悉,《广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已拟定完毕,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直至6月15日,市民们都可登录,发表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和《地铁条例》相比,《条例》的“权力”大了不少,除了将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列入统筹范围,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车辆、机电设备、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都归入条例管辖。

  今天早晨,记者一走出客村地铁站口,便被一群摩托车搭客仔吓了一跳:足足有五六辆摩托车直冲过来。一位阿姨抱紧手袋,惊得连连退让。而常年在天河城地铁口驻扎的传单“小分队”们,也让乘客们不胜其烦。

  《条例》针对以上现状,增加了不少条款。明文提出,搭客仔小传单勿近,否则有关人员将停放或搭客的车辆清理出去,并处以500元罚款。

  而对于其他一些让乘客心烦、而《地铁条例》制定时未预计到的新情况,《条例》也作出补充:凡是追逐打闹、无故较长时间滞留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秩序的行为,都遭到禁止。而不少喜欢将小猫小狗带进地铁的乘客也注意了,所有携带活体动物的行为都将被禁止。

  今后“博懵”逃票,要付出更高代价。《条例》规定,持无效车票或恶意逃票乘车的,除了按城市轨道交通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外,还要罚款50元。

  携带危险品进地铁站乘车的,由原来罚款5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内新闻推荐阅读图说文革>>>更多历史秘闻选稿:郑阳来源:羊城晚报作者:蒋铮 穗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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