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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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0:52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市中心城区的金平、龙湖、濠江三区的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专款专用。《办法》明确规定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由市统一征收后,纳入市财政设立的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中心城区堤防工程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加固达标,偿还到期江海堤围市本级借(贷)款(含国债、开行贷款)的还本付息以及堤防管理单位正常的运行管理开支。堤围防护费的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结合美化城市景观,确保中心城区堤围防洪潮安全,坚持堤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常年堤围维修管养工作并进。堤围防护费的使用管理按财政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