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级旅行社拒开发票可被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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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27 乌鲁木齐晚报 |
今后旅行社不使用企业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对游客拒开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等行为将被停业整顿,严重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吊销其旅游经营许可证。 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获悉,自治区旅游局决定6月15日到10月15日对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的方式非法转让部分经营权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自治区旅游局质监所所长曹志新介绍,目前疆内大部分旅行社对自设门市部都能做到严格管理,但也有部分旅行社所设门市部以缴纳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方式非法转让其部分经营权,其后果不仅引发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纠纷,也导致了削价竞争、低质低价、质量投诉等情况的发生,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对此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已向各地、州、市旅游局下发了相关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使用企业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使用部门或其他章;应当向游客出具正规的盖有旅行社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不得拒开发票或以收据代替发票;部门收取游客的团款后必须计入旅行社的财务总账,不得坐支现金,尤其是对部门收入不计入旅行社总账即可认定为典型的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的方式非法转让部分经营权。 如发现旅行社存在违规行为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先对违规旅行社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旅游经营许可证。:(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记者徐靓 实习生彭芳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