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可享税收优惠 山东省地税局就此政策作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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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28 水母网 |
大众网6月9日报道 记者 雍坚 通讯员 王忠本 在全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中,省慈善总会及各级慈善机构曾将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对全社会予以公布。即“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如何理解这一政策,相关税款的减免如何计算,如何办理税收优惠?近日,省地税局就以上问题作出解释。 企业所得税减免计算程序 优惠政策规定“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程序是:1.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2.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捐赠扣除额;3.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期发生的捐赠不足所得额3%的,应据实扣除。 例如某企业在“慈心一日捐”活动中,通过省慈善总会向公益事业捐赠100万元,企业当年调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0万元(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1.调整所得额:1900+100=2000(万元) 2.计算法定捐赠扣除额:2000×3%=60(万元) 3.计算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60=1940(万元) 4.计算应纳税款:1940×33%=640.2(万元) 因该企业捐赠的100万元已超过所得额的3%,只能税前扣除60万元;如果企业的捐赠数额不超过所得额的3%,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减免计算方法 优惠政策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减免计算方法 为: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30%;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王某2005年5月份工资、薪金应税收入为30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当月向慈善机构捐赠1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2200×30%=6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00-100]×15%-125=190元 因王某捐赠的100元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所以允许全额据实扣除;如果捐赠数额已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只能按30%进行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税收优惠的程序 对于纳税人向慈善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这项优惠政策不需要税务部门的审批,纳税人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可以直接按国家规定扣除。但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出具的向公益事业捐赠的合法凭据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生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