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售鱼虾蟹不“去皮”将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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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47 乌鲁木齐晚报 |
从10日起,您在购物和消费时遇到穿着塑料“黑马甲”的鱼、被草绳“五花大绑”的蟹……可以向乌鲁木齐市质量监督举报电话“12365”投诉举报了。根据您的投诉,经营者将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悉:针对不法经营者利用外包装“增值”,从现在起,对鱼虾蟹等商品要“去皮”称重计价,取消或扣除黑马甲袋、捆扎绳等包装物。对有严重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质监部门将给予公开曝光及处罚。 目前,一份能使消费者清楚了解自己权益的计量公告,正在首府各酒店、饭馆张贴。公告除将“严禁销售海鲜品不去皮行为,经营者不得将塑料袋、草绳、水等附加物当作海鲜品销售”列入其中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反《计量法》的行为也被同时明示,希望消费者通过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山区分局副局长买买提明江·买买提介绍说:“在销售海鲜的餐饮业中,很多都存在缺秤少量、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销售水产品不‘去皮’称重,‘千克青蟹百克绳’等利用包装皮、捆扎绳坑害消费者现象很普遍。根据质监部门今年包括计量标准责任制在内的重点工作安排中,全市餐饮业必须达到配备电子秤、对鱼虾蟹等商品要‘去皮’称重计价,取消或扣除黑马甲袋、捆扎绳等包装物和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强制检定合格。”:(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周琦 通讯员钱荣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