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50万建行西峰市城建办原主任被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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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3:15 兰州晨报 |
本报庆阳讯(记者袁瑛)利用职务之便,中国建设银行原西峰市城市建设办事处主任李雨贞挪用公款350万元一案日前在西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雨贞一审领刑5年。 这是记者6月7日从西峰区人民法院采访时获悉的。 法庭审理查明,从1998年6月至2000年1月27日,李雨贞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城建办收取的贷款利息及给单位调剂的350万元资金,挪用于其经营的公司搞经营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案发后,李雨贞将挪用的350万元公款归还,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一审法院依据国家法律,判处李雨贞有期徒刑5年。(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