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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购物券狂骗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3:15 兰州晨报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宣判四罪犯各领徒刑

  “克隆”购物券狂骗百万

  本报讯(记者廖明陈霞)6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克隆”商场购物券,狂骗价值百万元货物的刘青彬等4骗子(其余两名嫌疑人另案处理)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刘青彬、刘建华分领14年和15年有期徒刑。

  同案从犯魏忠运、马生寿被判刑10年和7年。

  法院还对4被告分别判处数额不同的罚金。 商场惊现假购物券2004年1月的一天,A商场家电部来了一位大买主,他一次就要买3台液晶彩电,付款时他拿出一叠商场的购物券。售货员仔细辨认了购物券,没有看出什么问题。但当售货员随口问了句“干吗买这么多”时,大买主表情异样。售货员遂对其产生了怀疑,便将购物券交给经理,经检查发现购物券系伪造。该商场当即将这名顾客控制,但由于措施不力,该顾客逃之夭夭。

  经紧急核查,商场发现了大量假购物券,被骗走等离子彩电、便携式电脑、音响、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价值达百万元。

  因为购物券的消费形式违规,商场负责人几经思忖,于2004年3月6日报警。

  诈骗团伙浮出水面兰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始了此案的侦破工作。

  留下的蛛丝马迹表明,在A商场买彩电的“顾客”名叫魏忠运。

  3月下旬,魏的踪迹出现在河南三门峡市。

  3月28日下午,兰州刑警在三门峡市一个公园将魏忠运抓获。

  随后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刘建华、刘青彬也落入法网。

  经过对3名犯罪嫌疑人的突审,办案民警得知另外3名同伙逃往青海省西宁市。

  4月9日,办案民警在西宁市区将3名嫌疑人逐一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了还未来得及变卖的部分赃物———彩电、音响、摄像机、手机、金银首饰等价值20余万元的贵重物品,其余赃物均被他们变卖后挥霍。

  “灵感”来自商场告示据嫌疑人交代,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刘青彬在家乡河南南阳逛商场时发现商场贴着告示,大意是有不法分子持假购物券行骗,让消费者切勿上当。就是这则告示让刘青彬突生恶念。

  于是,他到兰州后就打电话叫来了魏忠运、刘建华等同伙,几人一拍即合。几天后,刘青彬花钱买了几家商场的真购物券,然后拿回老家,勾结浙江制假分子“克隆”了几家商场的购物券,票面价值达200余万元,后在兰州、西宁进行购物诈骗活动,很快就骗得了等离子彩电、手提电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价值达100余万元。

  本报记者廖明陈霞(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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