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收入要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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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3:27 金羊网-新快报 |
防止公权期权化 周明华 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徐裕年贪污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其在担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级)兼总经理期间贪污人民币373万多元、美元7万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据6月7日《新快报》) 徐裕年案有一个“看点”,是他1998年从省委统战部退休后,不久就到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其从事公务的性质没有变化。无疑,徐能在退休后的短短几年时间里非法蛀得数百万家产,靠的就是一种“先播种,后收割”的“未雨绸缪”的公权期权化手段。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敛财伎俩当然也更具有隐蔽性。 要直击巨贪的利刃果真没有?非也,完善或重新拟定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是一可用的治腐良方。有人担忧,如严格执行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会不会动摇大局,损伤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度。 其实,这种担心纯系多余。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所有议员、武装部队官员等在内的立法、司法、行政三部门俸级相当或超过16职等人员,均需申报财产。美规定,明知有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非法收入本身即可作为起诉的根据,因而成为反腐的一条重要防线。为此,美受处理的大小官员不计其数。 这个“不计其数”不但未动摇美国的反腐决心,反而坚固了反腐防线。公众对公权人之信任度不是靠“捂住”贪官而筑建起来的,公众看到的是政府对揪出自身“蛀虫”的决心和勇气。如此,不但不会减损公民对政府的公信力,反而会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扩大反腐阵营,震慑极少数贪官。 可见,抽掉领导干部巨额家产“釜底”里之“薪”,必将使用权者心存敬畏。纪检监察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对《规定》尽快来个全新的阐释。再不能让这种有效的反腐利刃一钝就是10年。试想:每位公权者(包括退休者)的财产都透明了,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敛财呢?谁还敢在即将退位的时候先把公权深谋为“期权”?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