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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媒体侵权,索赔判前忽提撤诉,遭拒一审被判驳回,不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3:53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昨天是奥运冠军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3单位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一审宣判后的第15天,即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昨天上午,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正式向海淀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以一审对该案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为由提出上诉。郑英华昨日表示,在征求刘翔本人意见后,已于9日上午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一审海淀区法院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

  海淀区法院于5月25日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肖像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了刘翔要求认定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但郑英华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他说,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刘翔及律师都感到意外,他们希望并有信心通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维护刘翔维权请求。

  上诉委托律师代理

  目前刘翔正在美国纽约训练,并将参加在纽约举行的一场田径比赛。他的上诉完全委托律师代理。在代理律师将上诉书递交海淀法院后,刘翔昨日在美国表示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虽然官司一审败诉,但他坚信二审能够胜诉。

  郑英华说,这个诉讼案事实清楚,双方对于证据都没有异议,争议在于如何就事实证据进行法律裁定。《精品购物指南》等使用刘翔肖像未经本人同意,并用刘翔的肖像进行广告经营,具备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害肖像权行为的两个构成要件,侵害了刘翔的肖像权。他还透露,为了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他们搜集到了新的证据:原审法院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为新闻报道,但是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精品报社不属于新闻媒体,不具有从事新闻活动的资格。因此,使用刘翔的肖像也不属于新闻报道合理使用。

  不过,代理律师同时表示,不排除与被告方进行和解的可能。“和解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郑英华说。

  田协声明书面支持

  中国田径协会也于9日发表了书面声明,坚决支持刘翔上诉,依法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

  《精品购物指南》的委托代理人陆波因外出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另一被告中友百货的代理律师郑子鑫称对刘翔上诉并不知情,要等待法院通知,但他表示对二审胜诉同样充满信心。

  2004年10月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的图片,北京中友百货在这一期报纸上做了封面广告,《精品购物指南》网站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刘翔委托律师在2004年11月24日,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25万元等要求。今年5月18日,刘翔曾申请撤诉,但被海淀区法院驳回。

  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自受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但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可于两年之内提起再审。

  刘翔在湖北等地区也有类似的维权行为。据悉,另外几起维权案将会在8月左右作出一审判决。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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