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60万 原广西东兴市委书记刘德新终审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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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12 水母网 |
近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对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东兴市委原书记刘德新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仍认定刘德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级法院都认定,刘在任东兴市委书记和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30多名下属及个体老板的130余次贿赂共计人民币259万元、美元2000元。(卢荻、陈立勇)【编辑:傅鹏】(来源: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