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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至少罚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32 海峡都市报

  N魏柳菁/傅健/陈钢龙/林良标

  本报讯有车的朋友看过来!从6月16日起,泉州市中心区将实施停车位管理。已施划好的1262个停车泊位等着你来停。届时,如果不按规定停车的,将受到交警严罚,乱停车至少罚100元。

  据了解,该项举措是泉州交通大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共施划停车泊位1262个,设立了114面停车指示标志(包含室内停车场)。昨日,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庄文瑞就司机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专门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解释如何在市中心停好你的车。

  他说,凡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范围内停放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库)及统一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依次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辆,应按顺行方向或交通标志指示的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中心市区道路上未施划停车泊位、未设置停车标志的地点,不准停放;除交管部门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撤销停车泊位;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出租汽车、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以上(不含)的货车、核定载客数12人以上(不含)的客车,以及车长超过5.5米的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在《关于加强中心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所述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

  此外,路面停车位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鲤城、丰泽区政府制定停车管理办法,分解到街道办事处,物价部门将“按照路面高于地下”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管理人员将统一着装,使用统一发票,按规定标准统一收费。

  另外,交警部门也已在中心市区沿街店面内侧施划3000平方米左右、2米宽的停车线,供二轮摩托车停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罚款100元,并处拖移机动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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