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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国外跑单滞留不归 经办人刑满又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43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戴卫真

  本报讯游客通过旅行社申请旅游签证出国旅游,到了国外就玩“蒸发”,滞留不归。这些游客的“消失”,“害苦”了办理旅游签证的经办人——刚坐完了牢出狱不久,旅行社又把他告上法庭,索赔因游客滞留不归造成的经济损失罚款34万元。昨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洪某,原为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职员,因隐瞒真相私自以厦门旅游集团公司名义,为广东省深圳市深华国际旅行社,申请办理211人赴新加坡的旅游签证,其中68人持签证进入新加坡后滞留不归。2003年12月2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洪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今年4月20日,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把洪某告上法庭,索赔因游客滞留不归造成的经济损失罚款人民币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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