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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交中止老年人免费乘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4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国华

  本报讯“我父亲是名离休老人,过去凭离休证可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但这几天,外出乘车时却被告知要买票,否则就不能乘坐!”昨日上午,家住漳州市区的周女士,拨打本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0110、13605018110)如是反映。

  免费乘坐公交车

  持离休证不灵了

  今年70多岁的周先生是位离休干部,他前天乘坐市区5路公交车时,已经出示了离休证,却被突然告知:“公司规定6月6日起,老年人上车必须买票,没有买票不能上车。”当周先生说明了国家优待政策后,乘务员回答:“现在有新规定,公司暂时取消了对老年人的优待。”

  已经免费提供乘车

  为何还要承担赔偿

  “停止老人优待事出有因,也是迫不得已。”漳州市长运集团公交部主持工作副经理吴国强无奈地说:“建设部今年6月1日出台并实施了一个新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公交公司必须为乘客在车上的事故埋单,这就是说既要让公交为老年人免费服务,一旦出事又要负责赔偿,我们的确背不起这个赔偿责任!”

  “老年人行动不便,动作迟缓,乘车容易跌倒;加上老年人大都骨质脆弱,和年轻人相比,更容易造成骨折等伤害。特别是在上车和下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公交公司都赔了好几起了,以前每年赔个几万元,现在赔偿标准提高了,责任又加重了,让公交公司为免费乘车老人埋这个单,不合情理也承担不起。如果老年人买票的话,按照合同法,我们来承担事故责任。这是理所当然。”

  停止提供优待

  需要政府批准

  市老龄委副主任林清发认为,公交部门没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反映,没有征求意见,没有给市政府打报告,仓促中止优待服务,这种做法不妥当。如果是公交部门遇到困难问题,应该向市政府提出,以寻求协商解决,而不是擅自、单方采取这种措施。

  林清发认为,在协商期间,公交部门应该先维持原状,按照市政府的规定还要给老年人优待,离退休老同志还是要免费。“如果公交部门确实要停止老年人乘车优待服务,必须按照程序报告,征得市政府同意,才能停止执行。”

  市政府办

  召集各方协商解决

  公交公司中止老年人优待行动,引起了漳州市政府办公室重视。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诏坤说:“会向分管领导汇报此事,并在近日召集有关各方,了解相关情况,协商解决办法”。

  据漳州长运集团刘向荣副总经理介绍,在福州、厦门等城市,对于6月1日新规执行后,“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责任,风险转给保险公司承担,如:厦门市老年乘客每年交纳几十元保险费,公交公司和老龄委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出事找保险公司理赔,公交则继续提供优待服务。“如果这一症结能够得到解决,公交部门还是会根据政府的规定,给予离退休老人、残疾人乘车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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