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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出口 韩国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48 海峡都市报

  N陈骏/陈劲松

  本报讯 石材生产企业出口韩国可要注意了!今后,如果忘了对木质包装做检疫处理,就可能遭到退货。

  记者昨日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韩国从本月开始对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出口至韩国的货物所使用的未加工木质包装,如木托盘、木板箱、垫木和木质填塞块等,必须按照国际标准ISPMNO.15规定的标准进行热处理(HT)或熏蒸处理(MT),并在每件木质包装上加施IPPC专有标志。对于不按照要求处理的木质包装将做拒绝入境、销毁或连同货物一并退货等处理。

  因为泉州地区的石材生产企业出口韩国的占有一定的比例。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有关出口企业,在出货前要主动采取措施以达到出口要求,使用经过检疫除害处理合格并加施检疫除害处理标志的木材作为包装材料,同时注意货物包装的使用情况,尽量使用干燥的木材包装,避免所使用的木质包装携带树皮。此外,企业也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相关出口规定,以保证货物顺利出口,避免货物到达韩国港口后木质包装不符合韩国检疫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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