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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支持刘翔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9:52 法制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就刘翔肖像权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支持刘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刘翔的诉讼可以有力地推动全社会关注运动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会上,刘翔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新证据———《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记者看到证书上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一栏包括:传播消费信息、为大众生活服务、主报出版、主报网络出版、相关发行、广告业务、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

  律师认为,其业务范围不包括刊载新闻,该报是传播消费信息的刊物,不是新闻出版机构,不具有从事新闻活动的资格。按照法律规定,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新闻活动。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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