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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一非法矿主雇人坐牢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22:22 红网

  红网娄底6月10日讯(通讯员 刘义辉 胡聪玲陈永忠 李澜)涟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煤矿安全管理中队中队长李兵在承办一起小煤矿主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中,明知该矿主请人顶替,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结果因徇私枉法把自己也弄上了审判台。6月8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李兵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前,非法矿主聂新群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冒名顶替聂新群坐牢的被告人聂绍贵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湖南涟源市石马山镇某村集资合股开办了一个“合兴煤矿”(属非法矿),村秘书聂新群任矿长。聂新群以村里兴修水利之名,从涟源市民爆公司购得炸药120公斤及雷管200发,用于合兴煤矿的非法开采。期间,聂新群通过请客、送烟酒等方式,与涟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煤矿安全管理中队中队长李兵结识。

  同年6月28日,涟源市公安局检查时发现合兴煤矿存有炸药、雷管,遂决定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传唤该矿矿主聂新群。聂新群找村民聂绍贵商量,要聂绍贵代替自己到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如果被羁押,就付给聂绍贵工资及伙食费每天90元。聂绍贵表示同意,于是就以聂新群的身份接受民警调查。当时主持调查工作的李兵,明知接受调查的人不是矿主聂新群,却因为与聂新群有过交往,遂仍然将聂绍贵当成聂新群做了问话笔录,并将顶替人聂绍贵留置审查。次日,涟源市公安局集体研究认为聂新群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承办民警李兵明知聂新群要受到刑事追究,为徇私情,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将聂绍贵当成聂新群刑事拘留、逮捕直至移送审查起诉,而逍遥法外的聂新群却时常与李兵电话联系或当面求情,要求为被羁押的“聂新群”(实为聂绍贵)取保候审。

  2004年10月中旬,警方将“聂新群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移送涟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人员在细心核实被告人身份和有关证据时发现了破绽,经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被羁押的被告人“聂新群”实系村民聂绍贵冒名顶替。同年11月12日,真正的被告人聂新群被抓获归案。经涟源市检察院建议,涟源市公安局对冒名顶替者聂绍贵以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涟源市检察院渎侦局对李兵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由此揭出了一起非法矿主雇人坐牢、办案民警徇私枉法的案中案,雇人坐牢者、代人受过者、徇私枉法者最终均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稿源:红网)(作者:刘义辉胡聪玲陈永忠 李澜)(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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