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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诉讼”走上前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23:44 红网

  6月8日,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不高速”的诉讼,在北京市大兴县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起诉讼,无论庞标是否获胜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它再一次警示公众,对于一些垄断部门的霸王政策、霸王制度以及必须让消费者逆来顺受的行为,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庞标的行为,我们认为他是理智的。众所周知,我们为什么要花钱走高速?最直接的理由是,车速快,节省时间。然而当你花了钱以后,面对堵车和道路不畅,又不是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时,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难道说没有管理责任吗?本该几十分钟的路程却走了近两个小时,难道说还要照常收费吗?这样的霸道性、歧视性的政策还要持续多久呢?当然,经历“高速公路不高速”的司机并非庞标一人,而是成千上万,可是,提起诉讼的只有庞标。对这现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更多的人没有提起诉讼,并不说明他们赞成这样的收费方式,他们采取默认的态度,只是无奈的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最重要的游戏规则是:报酬与服务应当是近似等值的。假如公众付出了高速费,而享受不了高速的服务,无论从法律的、还是从道德的角度看,公众都是有诉讼理由的。

  由庞标的公益诉讼,使我们自然的想到了前几年在全国影响比较大的另外两起的同类情况:一是河北律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春运期间客票上浮,最终败诉;一是山东青岛3名高考的学生,因国家的招生录取分数地域高低不同,他们考了500多分仍上不了大学,而状告教育部,后因多种因素没有立案。

  庞标、乔占祥、青岛的三名学生,他们分别面对的是高速公路管理局、铁道部和教育部。一方面是普普通通的公民,一方面是国家权利机构、垄断行业以及社会资源的短缺部门。在社会身份如此悬殊的条件下,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与对方“叫板”,虽然有的败诉,有的没有立案,有的尚在审理,胜诉的可能渺茫,但因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的最终结果是非常现实的:如铁道部2002年就春运票价上浮的问题召开“价格听证会”,教育部就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等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于“高速公路不高速”的现状,管理部门也应有所触动。

  对于日趋增多的公益类诉讼,令人不安的一个现实是,由于诉讼人和被诉单位社会地位的强烈悬殊和反差,被诉单位在心理上往往占有绝对的优势,并不把诉讼者的合理诉求放在眼里,以致于诉讼者在证据收集、审理等法律环节上处于不利的地位。这说明,虽然我们正在向法制社会迈进,虽然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但对于“公益性诉讼”来说,还缺乏良好的社会氛围,诉讼者常被看作另类,得不到社会支持。

  应当承认,我们的不少法律和制度设计,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还需要改进,特别是涉及到广大弱势群体的土地、环保、交通、教育、信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加需要完善。因此,广大公众更多的期盼让公益性诉讼能走上前台,能建立起对公益性诉讼的处理机制,以推动我们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稿源:红网)(作者:李季平)(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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