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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8日内处理舞弊考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3:01 东南早报

  《厦门市初中毕业和高中各类学校升学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公布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昨日,厦门市教育局正式对外公布《厦门市初中毕业和高中各类学校升学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包括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等处罚措施,从发布之日起生效。今年的中、高考中若发现舞弊行为,学生将按此规定受到处罚。

  据悉,按规定,初中毕业和高中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或确认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及时制止,收起考生违纪舞弊的事实证据(如夹带材料等),并通过机动监考报告主考官,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违纪舞弊考生带到主考室,责其作出书面检查。在核实违纪舞弊事实后,提出处理建议并填写《厦门市中考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单》,对替考的考生还要核实替考者的身份,通知替考者所在的学校,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厦门市中考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单》、违纪舞弊考生书面检查及其相关证据以及替考者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点应在当日考试结束后上报区招办,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违纪舞弊考生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再次复核后,于考试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对违纪舞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相关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处理意见通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或报名点,由学校或报名点作出相应的处分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非在校生涉及人员,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相应处理。

  此外,评卷点发现答卷有雷同嫌疑的,应对雷同卷作出书面鉴定,并及时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雷同卷进行鉴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通过考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考生。

  警告处分

  据介绍,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在两科以上(含两科)考试中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所涉及的科目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记过处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次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开卷考试的学科政治除外);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将答题卡带出考场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的;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记大过处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各科成绩,并由所在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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