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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保险时不提供《保险条款》,出险后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4: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保户不服状告保险公司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因购买了保险而保险公司未提供《保险条款》,出险后保险公司以属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赔,郑州一保户近日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据原告王电吾的代理律师介绍,去年2月5日,原告在大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自己的桑塔纳2000轿车办理了由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保的车辆保险手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告的业务员仅让原告在一空白处签名,其他内容均由该业务员填写,且既未向原告说明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更未向原告提供《保险条款》。后来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保险费发票、保险卡、保险单,未给原告相关《保险条款》。

  起诉书称,去年4月5日,驾驶员王会敏驾驶该车在连霍高速潼关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及时向被告报案。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将车拖到三门峡,被告派员前往三门峡进行了损失核定。在郑州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就此案件所做出的理赔数额的决定,并于去年4月13日双方就此签订了协议性文件。同时,被告表示一个月后兑现理赔款。

  去年6月28日,原告意外地收到了被告的《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被告以出险时驾驶员仍在实习期,属于其《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付。原告认为,被告既未向他说明过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情形,更未向其提供《保险条款》,该责任免除规定对原告无约束力,被告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故起诉至法院。据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于本月2日立案。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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