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鑫兆豪行政处罚昨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6:0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聚焦处罚鑫兆豪听证会

  现场直击

  展销商提出听证申请

  鑫兆豪行政处罚昨听证

  处罚意见将在会后10个工作日提出,报有关部门审批

  昨天上午,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在位于市城管大厦六楼就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行政处罚一事举行听证会。

  上午9时30分,听证会准时举行。听证会场内设有首席听证员1名、听证员2名、书记员1名,案件调查人2名,听证申请人3名,现场有当事人代表,国土、规划、工商、环保、消防等职能部门代表,还有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听证会在首席听证员的主持下紧张有序地进行着。接着由听证申请人代表作了申辩、陈述,并出示了书证材料和视听资料,国土、规划、工商、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作为本案证人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质疑和法律问题给予了说明和解释。国土部门的代理律师对汽车展场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一事就当事方提出的各个问题逐个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听证会到中午12时半才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组将根据听证调查的情况,于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作出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书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采访了福田区查违办赵天利副主任。他介绍说,区查违办对于举行这次听证会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只要是当事人提出了举行听证申请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查违办都会予以重视,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听证小组将在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对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于2004年11月12日向嘉乐华公司发出《地政建设检查通知书》,该公司始终未提供有效的用地和报建手续,2005年3月21、22日向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54家展销商发出《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3月25日,展销商提出听证申请,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于6月3日向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展销商发出了于6月10日举行听证会的书面通知。

  观点交锋

  展销商代理人:我们看到各类证照齐全

  有关部门:鑫兆豪涉嫌假冒政府机关公章

  福田区城管执法局:鑫兆豪汽车展场是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报建、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筑。

  陈女士(展销商代理人):香蜜湖度假村2003年向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福田分局申请在该地块建设汽车专卖市场。福田国土分局复函内容是:你司所申请建设的汽车专业市场用地,根据深地合字【2000】2032号,为你司旅游用地,请你司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对该地块开发建设,请你司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复函上有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签下“同意”字样。请问这是否表示国土部门已经同意了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的申请?

  王律师(国土部门代理律师):2003年香蜜湖公司确实向当时国土部门提交了这一建汽车展场地的临时建筑报告。复函也确实是国土部门所出的复函。复函中清楚明晰指出了该地块的合法用途为旅游度假及游乐性质。用地性质不但不能改变,在复函当中,还进一步强调了必须按照规划许可证上的城市建设的要求来完成旅游度假及游乐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经营。这是非常明白无误的驳回了改变临时用地功能的要求。而针对复函上相关负责人“同意”字样的签名,是同意该地块按照原定的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并不同意改变土地用途。

  陈女士:如果国土部门没有同意该地块为合法临时用地,为什么在2003年10月23日,当时国土局福田分局,2004年10月11日市国土局地政和监察分局向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发出了《土地使用费临时(短期)年度交款单》?

  王律师:福田区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制定了200313号文件——有关征收临时短期地租的文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对鑫兆豪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这种行为要对其征收费用。但前提是针对非法用地征收费用,并不是承认改变土地用途合法。由国土部门按该文件规定数额进行收费。临时短期地租征收的对象就是违法用地者,而且交费凭证不能作为违法用地合法化的证据。

  陈女士:我们在进驻鑫兆豪时,看到了经营商嘉乐华公司各类证照齐全,持有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分局盖章认定的鑫兆豪交易广场平面图;福田区环保局同意其开办临时汽车交易市场的批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同意该广场投入使用的验收意见等。这些证照到底是真是假?

  王律师:在查处过程中,出现了一份该地块的平面图,上面模糊地印有类似国土部门的印章。国土部门对此高度重视,随即严格查实。经查对,国土部门从没有在这样一张平面图上盖章,这涉嫌假冒政府机关印章问题,国土部门已经在2005年5月17日向分管的市公安分局福田分局香蜜湖派出所报案。

  消防部门委托人:已明确给区查违办复函,称经过查证从未出示过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鑫兆豪所出示的该意见书为假冒品。

  环保部门委托人:该局确实在2004年同意批复,有效期为1年,当时评估该项目对于环境未有影响,而今年并未再予以审批。

  专家意见

  业主可依法寻求救济

  记者在听证会后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他说:举行听证会,是让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一个陈述观点的机会。从昨天听证会的情况看,判断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属于违法建筑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所有合法建筑包括临时建筑都必须持有“两证一书”(也就是《临时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合同书》),而鑫兆豪的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合法文书。

  不仅如此,据国土局认为鑫兆豪涉嫌假冒政府机关印章,消防部门认为鑫兆豪所出示的该意见书为假冒品等现实证据显示,开发商有欺骗行为的嫌疑。他们的欺骗行为不仅针对政府部门,而且针对小业主。因为这些假冒文件,可以获取业主信任,使其前来投资,最终在政府执法中蒙受损失。执法者针对小业主即汽车经销商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从本身看,于理于法皆有据,但于情而言,小业主似成为“别人吃肉自己挨打”的冤主。

  从法律角度看,业主们如果认为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的行为造成其损失,可以循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或解决。

  调查报告

  城管执法局案件调查人: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位于福田区侨香路南侧,占地58244.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674.75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铁皮,属深圳市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红线用地,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及游乐,使用年限为40年。2002年8月1日,香蜜湖度假村将该地块中的52032.5平方米出租给深圳市鑫兆豪实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3年租赁合同,约定该土地用于汽车展销场。2003年11月20日,鑫兆豪实业公司又将该交易广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转让给深圳市嘉乐华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0日,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重新与嘉乐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使用期限3年。2004年4月,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实际占地面积为58244.4平方米。

  经查实,深圳市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深圳市嘉乐华实业有限公司、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展商未能提供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临时土地合同书》和《临时建筑规划工程许可证》等临时建筑合法有效批准文件。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取证,没有查到该汽车交易广场合法用地和报建手续;市规划局在给福田区查违办复函中称:“位于深圳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的‘鑫兆豪汽车交易市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其临时建筑也没有办理过报建手续”。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复函称:“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临时建筑用地”。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展销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投资建设汽车展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所建工程属违法建筑。

  作者: 编辑: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