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涌庆被判3年缓刑4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6:0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收受价值17.4万元捷达车 陈涌庆被判3年缓刑4年 【本报讯】(记者吴涛)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涌庆涉嫌挪用公款及受贿一案昨天有了结果: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涌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合作经营单位价值17.4万元捷达车一辆,构成受贿罪,但公诉机关指控其挪用公款的事实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同时,鉴于陈涌庆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