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造成严重污染要受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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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7: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 黄勇 报道 地方政府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环保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有关领导人将被追究责任。昨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了今年江苏省的环保专项行动。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向全省通报了2004年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2004年全省集中检查各类污染源74295厂/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112家,罚款1702家(处罚金额1916.24万元),移送案件116起,处理有关责任人23名(行政人员15名、企业人员8名)。国家联合督导组对江苏去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会议部署了今年江苏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包括: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凡群众投诉后2年内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要采取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等。 本次专项行动,江苏首次提出要转变地方政府不环保的政绩观。省监察厅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通过查办环保案件,要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搞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或搞以罚代处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疏于监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对专项整治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甚至为违法排污企业包庇说情的;对有关职能部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或干扰专项行动、干预办案等行为,都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1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