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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我们家电视“雪花飘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7: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投资商杨立成在盐城市阜宁县公兴镇投资兴建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可谁知工程一结束,就被该镇告知合同无效,杨费尽周折终于打赢了官司,但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的情况下,却拿不到100多万元的投资款。杨立成只好要求该镇归还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权。本报2004年7月14日《投资者打赢官司难讨百万补偿款》和8月9日《赵市长的答复让我又喜又忧》对此事作了详细报道。现在此事又起风波:正值高、中考和三夏大忙时间,阜宁县公兴镇近千户有线电视用户却出现了信号中断。每天繁多的“投诉”电话让杨立成再次陷入了苦恼,日前,他一纸诉状将阜宁县广播电视局告上法院。

  近千户有线电视信号中断

  近日,本报再次接到阜宁投资商杨立成的投诉电话,他在电话中称,在取得公兴镇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大半年时间里,经过他的悉心经营,有线电视用户已经发展到了近千户,大大改善了当地老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可是好景不常,在今年清明节上午,公兴镇有线电视用户的信号一度中断,一直持续好几天时间,后来阜宁县广播电视局的同志过来维修后电视信号才稍微清楚点,但仍然不能恢复到正常信号,几百户的居民到现在都不能像往常一样收看到清晰的有线电视。“令人焦虑的是,众多高、中考的学生不能从电视上正常获得考试方面的讯息,农忙的老百姓也不知什么时候下雨停雨,严重影响了农民兄弟的生产生活。这种局面亟待改观。”

  杨立成告诉记者,是阜宁县广电局恶意停止了公兴镇有线电视信号。因为目前公兴镇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权仍然属于自己私有,在没有打官司之前,自己是交的加密频道费。“今年阜宁县广播电视局的有关人员向我提出要交一些费用的时候,我要求对方出具正规的凭据,可是他们却出不来,随后在4月5日上午10时公兴镇有线电视信号便出现了中断,直到4月8日中午过后,才有了一点信号。”

  “就是这一点信号也是阜宁县广播电视局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送的。”杨立成说,4月8日上午,他接到公兴镇陈土广书记的电话,说是下午市里要开电视电话会议,为了不影响会议的正常召开,希望到时有线电视信号能恢复正常。他立即和阜宁县广电局以及盐城市广电局进行联系,但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无奈当天他就去了南京,向省广电总局的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希望能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几经交涉,阜宁县广电局终于派人到公兴镇进行检修,但是信号只是恢复到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程度,而且靠公兴镇有线电视中转站附近的信号才稍微好点,而镇政府恰好离中转站不远,所以当天的电视电话会议镇政府没有受到影响。

  记者和公兴镇部分有线电视用户取得了联系,一位姓殷的用户告诉记者,现在看电视全是“雪花飘飘”,每个台都看不太清楚,已经好长时间了。

  广电局:“绝非我们所为”

  为了了解公兴镇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和“不良”的原因,记者拨通了阜宁县广播电视局分管有线电视的计忠琳副局长的电话,她在电话中说,信号中断绝非广电局所为,这是正常的故障问题。她称,公兴镇有线电视网络是杨立成个体经营的,虽然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但他是和公兴镇签订了经济合同,县广电局和他没有任何关系,只负责给他送有线电视信号,现在出现故障,应该是杨立成自己进行维修。计副局长强调说,县广电局派人去义务帮他维修,工作已经做到位了,故障问题到底什么时候修好,谁也不能确定。

  杨立成告诉记者,县广电局派人来检查修理,说是光缆出现的故障。镇里开电视电话会议的那天,广电局过来的人也只是加了一个放大器。他解释说,4月5日至4月8日的一段时间里,信号只有53-54dB左右,正常的应该是91dB左右,加上一个放大器就能将信号送出去,用户只是勉强可以收看电视,“况且经过用光反射仪测试,光纤没有任何问题,肯定就是信号出现了问题,信号是县广电局机房送的,肯定是机房搞的鬼,把我的信号给断了。”

  阜宁县广电局被告上法庭

  近日,杨立成以“排除公兴镇有线电视障碍,确保公兴镇有线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转播”为诉讼请求将阜宁县广播电视局推上了法庭。他在诉状中称:“2003年11月底公兴镇有线电视开通以来,电视信号一直都顺利地接收转播,收视效果全镇用户都满意。2005年广电局向本人提出要交一些费用,我要求对方出具正式收费票据,广电局不但不出还对此不满,于是就出现了今年4月5日上午10时电视信号中断。今年4月8日,盐城市委、市政府于当天下午二时半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经过本人的多方努力,阜宁县广电局才派人到我处加了一个放大器,将信号恢复到能开电视电话会的程度。到目前为止,也只是靠镇政府即靠电视中转站附近的用户收视效果好一点,但没有恢复到原有状态。”

  杨立成在诉状中说,电视信号是县广电局机房发送的,只有广电局才能解决,依据法律规定,广电局是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295号令的第五条规定:广电局应负责广播电视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阜宁县人民法院日前在开庭时,广电局答辩称:广电局是县级地方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非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单位,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和对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职责,不负对广播电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的法定职责。由于公兴镇有线电视传输网络是由杨立成个人投资并经盐城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归其个人所有的,不属于国有资产,且杨立成从事的是非公益性的有偿经营活动,如其使用的有线广电设施和有线电视接收系统等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或维护,应由原告自行处理或本着等价有偿的原则,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

  据了解,阜宁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

  律师:双方应成立合同关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的郭霞普律师。郭律师认为,首先应该确认:有线电视信号中断的原因,到底是信号的问题,还是线路的缘故。如果是信号的问题,就要看杨立成和阜宁县广电局有无合同关系,从目前来看,他们并没有任何协议约定。按照规定,杨立成属于私人经营,而广电局作为有线电视的主管部门,就信号的传输方面,双方应该签订协议,广电局的权利义务是保证信号的发送,杨立成要付相应的款项;如果是线路的缘故,应该由投资经营者杨立成自己负责线路的畅通无阻。

  郭律师说:“如果最后认定是广电局机房没有送信号,那么杨立成将有线电视的线路铺好,可以说是一种要约的形式,然后公兴镇的老百姓要求申请有线电视信号就可以看成是一种承诺,合同就此成立,如果广电局不送信号就构成违约。”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不少电视用户的呼声:“不管是个人投资经营也好,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也好,都应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因为双方的分歧而损害用户的权益。希望法院能主持正义,早日还广大群众一个清晰的荧屏。”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1日 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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