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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接电线到住户 物业“盗电”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8:16 北方晨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郭冰晶报道小区物业安装楼寓门时擅自把电线接到了住户家,还悄悄用了人家的电,房主得知此事后,小区物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电费。昨日,经铁西消协调解,这桩用电纠纷以小区物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赔偿而告终。

  消费者刘女士今年5月初在铁西某物业小区购买了一处二手房。5月末,当她准备装修时却发现因欠140元电费,电业部门已经对其停止了供电。刘女士觉得纳闷,原房主并不拖欠电费,而且自己还没入住,怎么会欠下这么多电费?随后,刘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铁西区消协。经多方调查,原来刘女士居住的小区物业在安装楼寓门时,曾将电源接在了她家的电表上。事后小区物业也承认,5月中旬他们在安装楼寓门时的确使用过刘女士家的电,但不可能达到她家所欠电费的用电量。最后,经消协调解,该小区物业支付了刘女士100元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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