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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整顿吏治,未必能建立责任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0:41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5月27日晚8点,四川郫县卫生局局长和粮食局局长因下属犯错,通过电视向全县公开检讨。县纪委表示,采用这一监督方式是为了教育干部,并以此来优化投资软环境。从新闻媒体的报道看,效果似乎还是有的。

  不过,在官场中,检讨和公开检讨,似乎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但通常都会在机关内部处理。到电视上对着全县民众公开检讨,算是一种创新,似乎颇有点对民众负责的意思。但事情又不像是官员们自己“引咎”检讨,而是纪委安排的。

  因此,归根到底,电视检讨虽然是对着民众说话,但还是检讨给领导们看的。而领导之所以要强迫让他们上电视,是为了收到震慑其他官员的效果。而手段则是,让这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丑。

  或者有人会说,官员们尽管有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但既然他们是公众人物,是掌握着权力的官员,就该对民众负责。他所领导的机关出了问题,就该对民众有个表示。表示当然是绝对需要的,但公开道歉与公开检讨,却完全是两回事,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是也。

  公开道歉,乃是出于一种愧疚感。官员知道自己应当对民众负责,而今却未能很好履行其责任,因而,出于良知的驱动,而主动站出来对民众表示歉意,寻求民众之谅解。当然,公开道歉中也有对其上司道歉的意思,因为,他是上司任命的,如今自己的不检点却毁了整个机关的形象,所以要对上司道歉。

  而公开检讨,则是被动地由组织安排的,做给领导看的。就仿佛如今各地都在谈论引咎辞职,并使之俨然成为一种制度。然而,究竟有几个辞职者是真正地自觉其咎而主动挂冠的?公开道歉与公开检讨之间的区别,就类似于引咎辞职与劝其辞职或开除公职之间的区别。

  公开道歉需要一种责任意识和官员职业道德的自觉意识,也需要官员是个有尊严的人。也就是说,官员得要脸,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具有一种承担责任的道德勇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才有可能在出了错之后,自觉地、主动地公开道歉和引咎辞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立起责任政府。没有官员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自觉,责任政府就是悬在半空的。而一个人假如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也就不可能有道德反省意识。

  在这个大家都呼吁限制政府权力、约束官员行径的时代,人们恨不得给每个官员配一条警犬,把他们死死盯着。鼓励举报、提倡夫妻互相监督、定期汇报思想,如此等等,防范措施已经深入官员生活最隐秘的方面。

  然而,老子云,欲得之,必先弃之。社会的治理中,总是充满各种取巧的诱惑。看起来最简捷、最为直截了当的办法,往往并不能通往所追求的结果。看起来相反的办法,却可收到相成的结果。

  给官员以人格尊严,很可能才是约束官员、建立责任政府的正道。官员视民众如无物,漠视民众的自由与尊严,当然令人憎恶。但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民众藐视官员,以官员当众出丑为乐,亦非正常心态。当然,民众传统上对官员既恐惧又羡慕,改变此种心态,需要在宪制层面上重建官民关系,这已是另一个问题了。

  更尊重官员人格这样的要求,似乎更值得对官员们的领导说。官员们之间的关系,通常是什么,非外人所能知晓,但碰到某些铁腕领导整顿吏治的盛举,人们就可以看出,一个平日里对老百姓和下属吆五喝六的官员,面对他的领导,几乎没有什么尊严可言。因为,权力具有致命的诱惑,而他的权力是去是留,掌握在领导手里,于是,他就只能仰领导之鼻息。

  这不是一种健全的官场气氛。一个人的人格尊严被忽视、践踏之后,就会在补偿心理作用下,恣意地放纵自己,用贪婪和对下属的横暴换取尊重。

  因此,听到各种铁腕整顿吏治的新手法,比如就地免职、电视公开检讨、鼓励家人互相检举、末位淘汰等等,我一点也不乐观。这些“创新”,可能让我们离法治下的责任政府越来越远。

  (作者系北京学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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