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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深石化11年的陈涌庆,曾因亏损21亿被训诫 深石化原老总受贿判三缓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0:4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深石化原总经理陈涌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于检方起诉的另一项挪用公款罪,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陈涌庆听判后表示不上诉。

  陈涌庆,1990年任深圳石化集团总经理,1993年起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7月退休。

  2003年11月7日,陈涌庆被训诫和谴责因决策和经营失误、违规担保、经营管理不善三方面原因,致使石化集团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去年3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对陈涌庆予以立案调查。去年底,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对陈涌庆提起公诉。

  经审理,深圳市中院昨日判称,公诉机关指控其挪用公款事实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陈涌庆受贿属实。因陈涌庆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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