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法不准误杀同行 公安局赔偿2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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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1: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荆楚网(楚天金报)甘肃消息2002年6月8日,天水警方在平凉市设伏抓捕销售赃车嫌疑人时,因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进勇枪法太“臭”,射击车轮胎时竟误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警察陈·宝勒德巴根打死,酿成震惊全国的血案。 今年6月9日,天水市公安局向天水市政府提交了拨款报告,要求为警察的“臭枪”埋单。甘肃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已作出赔偿决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陈·宝勒德巴根的亲属有关损失2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