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旧屋拆迁须经9成居民点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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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2:18 东南快报 |
本报讯今年福州市将把纠正城镇拆迁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的重点;对旧屋区进行改造,群众同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才能实施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居民搬迁;对未列入今年拆迁计划的项目不得予以核发拆迁许可证。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福州市今年将严格按照目前已确定的福州市2005年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调控实施拆迁。除保证市政建设、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外,各拆迁项目都必须事出有因。拆迁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新项目的事前审查,坚持拆迁会审制度,着重解决拆迁中困难家庭安置、经营性用房认定和历史形成的未办房产证或没有审批手续的房屋补偿安置问题,适时调整拆迁补偿价格指导标准。 下一步福州市将推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减少协议纠纷,健全拆迁公示、听证制度,加强拆迁许可管理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严格房屋拆迁裁决、拆迁评估机构信用档案,严禁野蛮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拆迁居民搬迁。 在加强和改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方面,今年福州市将在逐步推行货币安置、办理社会保险金、养老金安置的同时,试行被征地村留用适量土地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的生产性安置的方式。今后,凡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组织听证。(来源:记者张秀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