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20万送人情 一房产公司财务科长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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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3:27 水母网 |
本报潍坊6月10日讯(通讯员刘娜王波记者刘炳文)诸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科长李忠山在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资金11笔,金额达120余万元,其中90余万元借给朋友进行经营活动。今年6月5日,李忠山因挪用资金和职务侵犯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现年45岁的李忠山曾是诸城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他的朋友宋某成立了一家工艺品公司,由于缺少最起码的开办资金,宋某找到李忠山,请他帮助借款20万元,称只是短时间周转一下然后立即归还,并且信誓旦旦地许诺:“我们是好朋友,我不会亏待你。我生意做好了,我的家产一半是你的。” 出于哥们义气和对“一半家产”的憧憬,李忠山从公司账户上开出20万元及1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宋某使用,后宋某仅归还其中的10万元,由于经营无方,宋某的公司亏损倒闭,另外20万元至今未能追回。 李忠山的另一个哥们楮某,因为好赌成性,在外欠下赌债,走投无路之下求助于李忠山,李忠山毫不犹豫地从公司开出6万元支票为哥们抵了赌账。 李忠山重哥们义气的名声立即就传了出去,各路朋友都来向他借钱,李忠山也一一满足了他们的要求。2003年3月2日,李忠山从本单位的账户上开出3万元支票一张借给朋友王某,用于归还王某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贷款;同年7月21日,李忠山从本单位挪用资金5万元借给朋友台某用于购买仓库;同年8月4日,李忠山挪用公款5万元借给某包装公司陈某用于经营使用…… 2004年4月6日,李忠山因工作岗位调换,惟恐其挪用资金的事实暴露,遂带其以挪用的公司资金匿存的6本存折(本金、利息共计327349.51元)以及公司资金24500元潜逃。同年5月中旬,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从浙江将其抓获。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