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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炸伤人就不算爆炸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3:4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 通讯员番法宣) 为了揾钱,在广州市番禺区打工的两名男子用自制土炸药炸损当地一间制衣厂厂房,以此来恐吓该厂老板索要钱财。近日,番禺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两名男子将为他们的无知之举付出7年牢狱的代价。

  勒索信寄老板未被理会

  马崇起,山东人,现年24岁;宋小闯,河南人,刚过21岁。两人在番禺落脚后却始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为迅速“致富”,两人将目光锁定在拥有一家制衣厂的老板L身上,“有钱人都特别胆小”,两人决定恐吓其勒索钱财。

  2004年6月16日,L先生收到一封特快专递,打开一看,竟然是一封写得密密麻麻的恐吓信,要他将钱汇到某个账号,否则将对其不利。L并没将此事放在心上,没有报警。

  鞭炮改制炸弹炸坏厂房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工厂静悄悄的,工人们尚未开工,正在厂里值班的门卫忽然被一声巨大的爆炸声惊醒。他迅速跑出来,只见制衣厂厂房和旁边小吃店之间的冷巷内浓烟滚滚,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火药味。门卫大惊,跑近才看到,厂房后面的多个窗户玻璃均被炸烂,防盗网也被齐齐炸弯。幸好此时还没到上班时间,没有人员伤亡。门卫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L先生刚刚得知此事手机就响了,电话中的男子声称是这起爆炸的制造者,要L先生立刻汇50万元到指定账户,否则L就要面临更大的灾难。

  随后,恐吓电话不断打来,对方见L迟迟不行动,将索要款额降到25万,接着又降到5万元。L先生万般无奈,只好于当天下午交给司机5万元,让他将款汇到对方指定的账户。

  与此同时,接到工厂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组织策划该行动的主犯马崇起被抓获,在马崇起的协助下,同案人宋小闯也即刻落网。

  被告自辩

  “不想伤人所以大清早引爆”

  据马崇起、宋小闯供述,至起意敲诈L后,两人便提前买了30多元的鞭炮,连夜将鞭炮拆散,自制成有一定杀伤力的土炸药,于6月17日凌晨放到了制衣厂厂房后墙。

  公安审讯时,他们还显得很委屈:“我们本来只是想吓吓他,搞点钱,没想伤害群众,所以才选择在大清早人们上班前引爆。”

  近日,番禺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爆炸虽无人员伤亡,但这种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构成了爆炸罪;同时两人还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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