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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市政档案 保护地下管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4:26 信息时报

  继5月23日汇景新城别墅区煤气管道被施工单位挖穿、造成煤气大量泄漏后,6月2日黄埔大道员村二横路、6月8日广外大学校园排水沟工地,先后又发生同类事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见本报3日A09版、9日A14版、10日A11版)。有关部门透露,仅是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内煤气管道被施工挖穿已不下10次,如果把地下的电缆、自来水管、通讯设施等计算在内,施工损毁地下设施的严重情况,足以暴露市政管理存在漏洞。

  施工损毁地下设施,除个别人野蛮作业外,相信大部分都属误挖误伤。按说设埋的煤气管道,地面都有警示标志,为什么仍被屡屡挖断?想必另有原因。而地下的电缆水管和通讯设施,未必都有警示标志,施工中怎样操作才不致误挖误伤,确是城市管理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地下公共设施的保护,有关经营部门只是责之于施工单位,比如“要对动土地点的管线进行调查,所做保护措施要征得管线经营单位认可”之类。这样的要求是单方面的,也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则,施工单位做起来难度不少,弄不好会造成单位之间的推诿扯皮。要让这种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更具实效,启动“地下设施档案”是个可行的办法。

  地下公共设施是有档案记载的,这个市政管理的重大制度和重要资源,应当拿来为安全施工服务———管线设埋完工后,经营单位以文字和地图形式,记载管线分布的方位走向,并交主管部门保管存档;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向主管部门询查、复制相关档案,了解地下管线设埋情况,制定保护措施。这种做法形成制度后,能使所有地下设施的分布更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误挖误伤;能明确地下设施铺、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损毁事故时,易于裁定原因和赔偿责任。随着城建的发展,广州地下公共设施将越来越多,密度越来越大,以档案形式实施保护,应提上城市管理的议事日程。(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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