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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钱抢到火葬场 主动坦白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9:10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近日,伙同老乡16次入户抢劫的闵应柏因主动坦白公安机关尚未侦破的抢劫大案,被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死缓。

  1999年12月,闵应柏伙同向某窜至丰台区樊羊路六新加油站,劫走现金1.5万余元。2000年8月,闵应柏伙同向某等8人窜到大兴殡仪馆,偷走一万元现金。据法院查实,闵应柏参与抢劫16起,涉案财物57万余元。其中抢劫数额最多的一次为其主动坦白。

  法院认为,闵应柏抢劫数额巨大,罪行严重,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其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对其判处死缓。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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