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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岂可“一棍子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0:04 红网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出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将禁止上路,特区外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得进入特区内行驶。闻此消息,笔者不禁为其大吃一惊,珠海市居然“一纸文件、规定”便让近两万电动自行车无辜“下岗”,将其“一棍子打死”,这一做法显然值得怀疑。

  电动自行车,自“问世”以来便身份不明,成为了一个人人想管,又不知道到底属于谁管的尴尬“孩子”。交管部门显得十分为难,不知道怎样去界定,是属于自行车管理范畴还是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众说纷纭,说法不一。正是因为其管理上难于划分,很多城市便显得“无能为力”,电动自行车也就没有正式的“户口”,出了问题也不知道按照什么法规处理。此次,珠海市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开全国先河,居然为了逃避其管理职能,索性将其统统“封杀”。

  据保守估计,珠海市街头有近两万电动自行车在行驶,可见电动自行车也是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深入人心。电动自行车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既环保,节约大量燃料,又可以减少城市小轿车的数量,两全其美的好事,珠海市竟简单地“一禁了之”,显然有点“不得民心”,未全面考虑民众的利益,有逃避管理职责之嫌。如果因为一件事情难于管理,政府部门便都“一纸禁之”,那恐怕有“不作为”、有损民众之利益之嫌。将其简单地禁止、封杀,显然不是什么明智之举,而应想办、寻点子,找到其“症结”,对症下药,加以引导、规范,不该动不动强制干预。

  很多发达国家亦没有因其管理上有不便之处而简单地将其禁止,比如说东京,汽车比珠海多得多,但在东京却没有限制电动自行车,日本每年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需求量是1000万辆,在东京地铁站门口,随时可以看到停着一大片电动自行车。这又说明什么呢,难道人家东京政府部门就不知道电动自行车存在着一定的“弊”么?即使,有一万个要将其禁止的理由,也不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全国有464家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这么多生产厂家生产这个产品,显然不是违法的吧,而合理、合法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何要禁止消费者买年呢,真的要禁止,为何不从源头上抓呢,把厂家给“封杀”呢?

  但愿,珠海市只是一个这样的“始作俑者”,其他城市不会作出如此“英明之举”!(稿源:红网)(作者:黄海涛)(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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